医院规章
护士进修通知与管理办法
1、进修人员基本要求:
(1)取得注册护士资格,并持有效护士执业证书;
(2)具有护理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3)具有两年以上专科工作经验。
2、招生时间:每年3月、6月、9月、12月。
3、进修与学习时间:每期3个月。普通病房进修≥2期者免进修费,监护室进修≥4期者免进修费。
4、进修科室:见下图。
| 系统 | 接收进修科室 |
| 神经内科 | 神经内科病房、神经内科监护室、神经内科门诊 |
| 神经外科系统 | 神经外科病房、神经外科监护室、介入放射科、康复医学科、耳鼻咽喉-头颈外科、眼科 |
| 外科系统 | 普通外科病房、普通外科监护室、胸外科、血管外科、泌尿外科、骨科、疼痛科、日间病房、重症医学科 |
| 内科系统 | 老年医学(综合)科、脑心病学中心、心脏内科病房、心脏内科监护室、心脏外科、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病区、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监护室、消化科、血液科、血液净化室、肾科、内分泌科、风湿免疫科、特需门诊 |
| 妇儿系统 | 妇科、母婴同室、产房、生育调控中心、妇产科门诊、儿科病房、儿科门诊 |
| 急诊科 | 急诊分诊、急诊抢救室、急诊观察室、急诊科病房、急诊科监护室 |
| 手供系统 | 手术室、麻醉恢复室、供应室 |
| 门诊系统 | 口腔科、感染疾病科、皮肤性病科、内科门诊、外科门诊、健康管理科、放射科、注射室 |
| 护理部 |
5、报名方式:填写“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护士进修申请表”(见附件),至少提前15天发送至指定邮箱“xwhulibu@126.com”。
6、进修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勤由接收进修的科室负责。进修期间不休探亲假、育儿假。如遇特殊情况需请假者,需原单位出具知晓和同意函,科护士长可批准请假3天(含3天)以内的假期;请假3天以上,需经护理部审批并备案。
7、有以下情况不予颁发结业证:参观学习一个月者;未经允许擅自离岗;请假超过7天;进修期间严重影响其他人员的工作;进修人员不得收藏或携走我院病历及其它各种资料;进修人员来院进修期间违反医院规章制度,给医院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将立即终止进修,不予颁发结业证书且不退进修费。
8、进修人员应按申请表中填报的进修计划完成进修,不得任意改变进修科目或时间。如需终止进修时间或提前结束进修,须提前5个工作日,持单位证明与护理部联系;进修费不予退还,且不颁发结业证书。若要求延长进修时间,或到其他科室进修,需于进修结束前1个月向护理部及接收科室护士长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办理交费手续后方可延长进修。
9、进修期满后,科室完成考核和鉴定意见,进修人员办妥手续后方可离院。
10、进修咨询电话:(010)83198899转8958 卢老师
护理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