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食堂油烟净化设备改造遴选公告
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拟对食堂油烟净化设备改造工作采取公开遴选方式采购,诚邀具备相应资质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食堂油烟净化设备改造项目
2.采购人名称: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后勤服务中心
3.采购人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长椿街45号
4.项目概况: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为确保食堂排烟废气排放符合环保要求拟对食堂油烟净化设备进行改造,其中涉及原有静音箱、部分烟道、净化器等进行更换升级工作质保期限不小于两年。
二、申请人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供应商应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设备、技术力量。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供应商不得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原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三、报名需提供下列材料(各1份,加盖单位公章)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经营许可证等。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4小时联系方式(手机)、电子邮箱等。
3.供应商需提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未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4.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最近三年行政处罚、失信惩戒情况的说明,并承诺其说明真实、准确、完整(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供应商无前述被处罚、惩戒情况的,应同时提供具备公信力的网站的查询截图作为佐证,包括但不限于信用中国网站、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等网页截图。
6.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记录查询证明文件网页截图。
7.近三年内(签订日期为2023年3月1日后)类似项目业绩的合同3个以上(附合同复印件)。
四、工程内包相关设备技术要求:
1、油烟净化设备外壳、配电箱全部为厚度不低于1mm的镀锌板,设备外壳喷涂工艺需采用热固性纯聚酯粉末户外涂料。设备电离及收集器为不锈钢材质。
2、满足北京市最新地标DB11/1488-2018《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关于油烟浓度、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浓度三项指标,即油烟≤1.0mg/m³(检测依据:GB18483-2001)、颗粒物≤5.0mg/m³(检测依据:DB11/T1485-2017)、非甲烷总烃≤10.0mg/m³(检测依据:HJ38-2017)。油烟浓度净化效率≥95%。提供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3、油烟净化器防水防尘等级不得低于IP66,检测标准依据:GB/T4208-2017。
4、油烟净化器电源控制模块温度变化测试符合GB/T2423.22-2012测试标准的要求,电源耐高低温范围在-45℃~120℃,连续测试12个小时后无异常。提供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5、油烟净化专用电场高温检测符合GB/T2423.2-2008的要求,在测试温度:150℃、湿度90%RH、时间48H后,功能正常。提供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6、油烟净化器专用绝缘瓷高温检测符合GB/T2423.2-2008的要求,在测试温度:150℃、湿度90%RH、时间48H后,功能正常。提供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7、需提供绝缘瓷洛氏硬度检测报告且需符合GB/T203.1-2018的要求,洛氏硬度平均值不低于48.7。需提供国家认 证认可的具有CNAS和CMA认证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8、设备的机械强度需符合GB4706.1-2005及GB4706.95-2008标准要求,提供国家认证认可的具有CNAS和CMA认证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9、油烟净化器净化后排放符合GB 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需提供国家认可部门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0、所投产品生产企业需具有智能油烟净化系统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节能环保高效静电油烟净化器操控系统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11、具体烟道尺寸所需材料可到现场进行测量确认。
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请于2026年4月17日下午17:00前,携带报名材料、报价信息等参加现场审核。递交地址: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长椿街45号15号楼-1层设备班。
若潜在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交,或文件材料不清晰的后勤服务中心有权拒绝向其提供后续工作内容。文件材料的真实性由报名单位负责,提供虚假材料的单位将列入“黑名单”。
联系人:庄老师 联系方式:15810791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