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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医保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异地就医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3-10-14

医保异地就医,是指参保人员在统筹地区以外的区域就医。目前我国医疗保险实行属地化管理,因此不同城市的医保报销政策规定各不相同。有些职工需要长期驻外工作,有些退休的老年人想要到外地生活,都要办理异地就医。 

一、北京市医保参保人员办理易地安置或长期驻外就医

1. 易地安置或长期派住外地工作的参保人员,选择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时,应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易地安置(外转医院)申报审批单》,异地安置人员可选择当地一家乡级(含)以上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长期派住外地人员可选择当地一家县级(含)以上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上述人员还可同时选择北京市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其医疗保险待遇、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范围标准,按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2. 异地安置人员在安置地就医发生的药品费用,凡符合《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中所列通用名称的,医疗保险基金予以支付。

3. 审批单盖当地医保管理部门章,回京后盖单位章(社会化退休人员盖社保所章)

4. 本市工伤职工回外埠长期居住的,应选择当地一家乡级以上基本医疗定点机构作为本人工伤医疗机构,并填写《北京市工伤职工异地就医申报备案表》,经当地医保部门确定并签署意见后,报本人所在单位。

二、北京市医保参保人员临时外出就医

1. 参保人员因公外出和探亲期间,在本市行政区域外突发疾病不能回京治疗的,可在当地一家县级(含)以上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医疗费用按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审核支付。 

2. 因公外出需单位开具外出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