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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血后感染乙肝,医院如何应对?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2-12

某患者因病于某院住院治疗,于当年 2 月 28 日输血,3 月 10 日出院,同年 7 月 3 日发现感染乙肝。之后患者认为其感染乙肝是因为在医院输入了不合格的血液,遂将医院起诉致法院。对此,医院应承担哪些举证责任呢?首先,医院要证明自己是依规操作,包括:证明给病人输入的血液是经医疗采供血机构检验过的合格血液;证明医护人员给患者提供血源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检查;证明输血的操作没有过错。另外,输血指征的把握也十分关键。如果已证明患者输入了处于窗口期的血液而造成了感染,则要分析其是否具有输血指征。若患者输血指征明确,则属于无过错输血,按照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规定,可按公平原则给予患者一定补偿。若因输血指征把握偏差,给无输血指征的患者输入了处于窗口期的血液致其感染,医院的过错则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具有了因果关系,作为过错方,医院便应对患者承担侵权责任。据此,提示我院临床医务人员从上述环节规范操作,以免给患者人身安全造成损害。                                         文 / 白家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