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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研究中心

办事指南

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临床试验项目开展要求与调研接洽

发布时间:2025-09-2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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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申办者/CRO公司对我院开展临床试验相关事宜的调研需求,规范临床试验实施流程,宣武医院临床研究管理办公室特提供临床试验调研的专项对接服务,具体如下:

一、临床试验开展要求

1. I期临床试验开展要求:根据国家药监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2025年6月20日发布的《药物Ⅰ期临床试验管理指导原则》,Ⅰ期临床试验须由Ⅰ期临床研究室主要研究者(PI)牵头开展;以患者为受试者的Ⅰ期临床试验(如Ia/Ib期),Ⅰ期临床研究室PI将与适应症相应的专业科室联合开展。

2. II-IV期临床试验开展要求:根据临床试验方案的要求,临床专业科室PI牵头开展;若试验方案涉及跨科室/特殊操作(如影像学评估、外科干预等),可由临床研究管理办公室协助临床专业科室PI,组织多个相关专业科室联合开展。

二、项目调研接洽流程

1. 申办方/CRO公司可电话/邮件联系临床研究管理办公室专员,填写附件1:项目调研表,发送至指定邮箱。办公室1-2个工作日内完成回复。

2. I期试验(含Ia/Ib期)由临床研究管理办公室直接对接(如研究成员名单、合同洽谈等);II-IV期临床试验由临床研究管理办公室协调相关专业科室完成接洽工作。


联系人:临床研究管理办公室专员 王磊老师、李亭亭老师

办公室小灵通:15699959047

邮箱:xwyygcplx@xwhosp.org

 

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

临床研究管理办公室

2025年9月29日


附件下载:

附件1:项目调研表.xlsx